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執行新標準和實施規則通知:
SJ/T 11778-2021《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以下簡稱“新標準”)已于2021年6月1日實施。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簡稱CQC)對涉及此標準的認證規則CQC11-464118-2018《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規則》進行了修訂,涉及小類號002032。
現將規則修訂及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規則主要修訂內容
1、 認證依據標準SJ/T 11778-2021 替代CQC1134-2018。
2、 證書有效期由長期有效變更為5年,并增加復審要求;
3、 認證標志修改為“CQC基本認證標志”。
二、 執行新標準要求:
1、 自2022年7月25日起,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將采用新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標準認證證書。
2、 對于已按舊標準獲證的產品,舊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前,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提交轉換新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接受實驗室針對新、舊版標準差異(見附件)實施的檢測,測試合格后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所有舊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應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者,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將暫停舊標準認證證書;2023年10月25日后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將撤銷舊標準認證證書。
3、 對于本通知之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4、 各相關實驗室應盡快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報備所具備新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備案。
適用于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認證(以下簡稱為電池和電池組),屬于本規則覆蓋范圍內的便攜式家用電器示例如下:
1.便攜式個人清潔和護理電器:如電動牙刷、剃須刀、理發器、磨皮器等;
2.便攜式個人保健電器:如頸椎/腰椎按摩器、電熱護膝、暖手寶等;
3.便攜式家居清潔電器:如掃地機、拖地機、吸塵器、擦窗機、電熨斗、掛燙機等;
4.其他類似電器:如照明器具、情趣用品、凈化器、加濕器、室內環境(如溫濕度/甲醛/PM2.5等)監測儀器等等。
上述所列舉的便攜式家用電器并未包括所有的產品,因此未列出的產品不一定不在本規則的范圍內。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CQC認證流程:
1.咨詢提出申請
2.送樣測試
3.工廠審查
4.測試結果和評審結果審核
5.發證
6.獲證后的監督檢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按 CQC/F001-2009《CQC 標志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和附件 3《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產品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進行檢查。
CQC11-464118-2018 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規則20220721下載:
https://www.cqc.com.cn/dynamic/contentcore/resource/download?ID=4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