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1-202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經發布,并將于2023年7月1日,替代GB 811-2010(以下簡稱舊版標準)。
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摩托車乘員頭盔》(CNCA-C11-15:2017)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和《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委2012年第4號)的有關規定,并根據TC12技術專家組形成的技術決議(見附件),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英文縮寫CQC)修訂了CQC-C1115-2017《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摩托車乘員頭盔》。
現將細則修訂情況及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 GB811-2022實施細則修訂主要內容
1) 調整A類企業劃分條件;;
2) 0.3.2增加“如企業實驗室通過GB/T 27025(ISO/IEC 17025)評審且取得證書的,認可證書范圍內資質。”條件;
3) 依據標準采用GB 811-2022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4) 調整認證單元劃分要求,增加了不同類型頭盔的注釋;
5) 調整《摩托車乘員頭盔試驗方案》;
6) 增加6.1.3條內容,型式試驗項目的視同要求及OEM、ODM產品的試驗要求,增加采信零部件自愿認證結果的要求;
7) 調整6.1.4條內容表達方式,與其他條款表達一致,依據《實施規則》….;
8) 增加已終止認證單元的收費要求,“但應按本細則第10條的收費要求支付已發生費用。”;
9) 明確6.3認證時限要求;
10) 調整C類工廠監督頻次為1年2次;
11) 增加獲證后首次跟蹤檢查及正常年度檢查的說明
12) 增加7.1.2內容,企業應具備必要的出廠檢驗能力;
13) 明確獲證后監督檢查時間的具體要求;
14) 調整CCC標志樣式,去掉字母S;
15) 增加“委托人、生產者(制造商)、生產企業之間簽訂的有關協議或合同(ODM/OEM協議、委托加工協議等)”,刪除附件1認證委托資料清單中2.2、生產企業和生產情況簡介(所認證委托的產品年生產能力及生產歷史等)、2.3摩托車乘員頭盔型號/規格的編制說明;
16) 修改9.2條產品可追溯信息的標識要求;
17) 增加新版產品描述。
二、 GB811-2022新版標準實施方案:
1、 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請認證摩托車乘員頭盔應按照GB 811-2022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自2023年5月20日起新申請認證摩托車乘員頭盔可按照GB 811-2022進行型式試驗。
2、 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強制性認證證書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標準實施后的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向CQC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對于已按照GB 811-2010獲證的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需進行差異試驗。GB 811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CQC將予以暫停,截止2024年4月1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將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3、 CQC產品認證三部于2022年5月20日起開始使用新版細則受理摩托車產品認證申請,認證委托人可以通過CQC網站提交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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