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84 年以來,中國法規對機動車輛和掛車中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發射器的使用進行了規范,汽車大燈要在國內進行銷售,法律要求取得CCC認證。
GB 4785-2019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汽車大燈3C認證標準 GB4785-2007 適用于該產品組近 15 年,但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被后續版本 GB4785-2019取代。其眾多與內容相關的修改不僅對相應車輛照明和交通信號系統的認證制造商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整車制造商和其他相關客戶和供應商也具有重要意義。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車輛法規僅在特定注冊年份后才生效。
GB 4785-2019更新的主要變化包括認證范圍內的許多術語定義:
1.除其他外,這適用于相互依賴的燈光系統、特殊的機動燈和轉彎燈,以及車輛上的顯眼標記、后撞警告信號系統和自適應前燈系統。
2.等效燈具的分類已從標準中刪除,無需更換。因此,其產品以前屬于上述產品類別之一的認證制造商應始終檢查其分類的正確性。
3.進行測試的要求已經更新,尤其是前燈。發光面、被照面和發光面的計算已經修改,新的和現有的申請文件必須考慮到這一點。
GB 4785-2019的4.11規定:
“電路連接應保證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若安裝)、側標志燈(若安裝)、牌照燈和牽引桿掛車標志燈只能同時打開或關閉。
下列情況除外:
a)前位燈、后位燈、側標志燈(與上述燈復合或混合)作為駐車燈使用時。
b)側標志燈與轉向信號燈一起閃爍時。
c)光信號系統處于 5.2.7.6 b)情況時。
d)近光燈和/或遠光燈和/或前霧燈按4.12代替前位燈功能時。
e)當位置燈開關處于關閉擋,并且發動機(推進系統)的點、熄火控制裝置處于使發動機(推進系統)可以工作的狀態時,前位燈和/或后位燈允許自動開啟,直至發動機(推進系統)停止工作或按本標準相關要求關閉。但5.9.7和5.10.7情況除外。”
汽車大燈CCC認證類別:
**1109、1116、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代表產品為實施自我聲明程序B(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自我申明程序不需要驗廠了。
汽車大燈3C認證資料:
1.產品說明書;
2.產品規格書;
3.產品維修手冊;
4.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5.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6.產品與安全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7.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8.產品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GB 4785-2019預覽參考:
http://www.gb688.cn/bzgk/gb/newGbInfo?hcno=65438E7234326343883F762A52E24C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