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產品強制性3C認證執行新版認證細則通知
時間:2021-07-02 14:55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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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3C認證執行新版認證細則通知:
2021年6月23日認監委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摩托車》(CNCA-C11-02:2021),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替代此前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摩托車》(CNCA-C11-02:2014)。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按要求制定了CQC-C1102-2021《強制性認證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摩托車》,替代CQC-C1102-2014《強制性認證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摩托車》。
現將執行新版實施規則/細則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1、 新申請的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認證委托人應按照新版規則申請認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將采用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規則認證證書。
2、 已獲認證證書的轉換
已經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對于標準新增或修訂的情況,如果無新增試驗項目,已獲證產品無須再進行試驗,可直接換發新版認證證書;如果有新增試驗項目,需進行補差異試驗,通過試驗后換發新版認證證書;對于新版標準實施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按新版標準重新進行確認和換發新版認證證書。
對于已獲證產品,如標準已明確標準實施的,持證人應在標準規定的日期前,依據相應標準完成認證證書的變更、換版工作。未完成證書換版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相應產品的認證證書,逾期三個月仍未完成證書換版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相應產品的認證證書。
3、 涉及實施細則中新增和更新的標準
實施細則中新增和更新的認證依據標準及實施要求詳見附表1。
4、 檢測能力報送要求
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盡快向認監委認證監管部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上報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版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上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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